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恢复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川食药监安20124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606【实施日期】2012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恢复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12〕4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加强我省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监管,保障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质量和市场需求,现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查处工作中责令暂停生产、停产整顿和查封生产线的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责令暂停生产、停产整顿和查封生产线的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相关问题调查结束药监部门已解除查封措施或暂停生产、停产整顿期满,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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