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教体发2012144号
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关山管委会,局直各学校:现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社区,各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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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
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陇县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
全工作负总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校舍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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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行。第四条县教育体育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辖区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本辖区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工作。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
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校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县局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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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门备案。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
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
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