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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办函201317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1【实施日期】201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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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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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
2.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2省指挥部办公室2.3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4专家组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和预警3.1.1预防3.1.2监测3.1.3预警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3.2.2响应启动3.2.3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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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区域合作3.2.5社会动员3.2.6应急终止3.3恢复重建3.3.1善后处理3.3.2调查评估3.3.3工作总结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4.2运输保障4.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4.4通信与信息保障4.5物资保障4.6资金保障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7附则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7.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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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7.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7.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森林》、《广
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林业厅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2)快速处置,加强指导。发生森林火灾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给予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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