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高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民主决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企业战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符合集团公司战略管控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的意愿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保证指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强调了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五个方面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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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
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
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
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
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2。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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