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资料一、安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重点内容:(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随着社会生产实际的要求,目前安全生产方针已更新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了安全生产治标治本的新理论。(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遇到紧急事故,并无能力阻止的情况下,有避险的权力;(6)受教育的权力:有权得到企业及相关培训单位的培训教育;(7)有获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赔偿权: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部分内容:(一)、本法所规定的职业病包含内容: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分内容:(一)、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4、《工伤保险条例》部分内容: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