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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f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
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f1、本定额中的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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