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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后评价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可兼职),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项目。(二)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并已纳入上级机关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三)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f(四)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含量高,对形成本产业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攻关项目。
(五)对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少和消除污染有一定作用的适用性项目。
(六)在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过程中,消化吸收、二次创新的工艺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七)易于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以下简称立项建议书),必要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技投入少、经济效益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立项审批:(一)资金小于50万元的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小于200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经批
f准后由技术质量部报上级机关备案,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后方可实施。
(二)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的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批准后向上级机关主管领导履行立项请示报告。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批准后,技术质量部网上发布立项通知,并建立内部订单,并于每月25日前将订单汇总报至计财部。项目实施单位在立项建议书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完成时限和攻关目标,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涉及的技术协议采取实施单位与技术质量部两级签订制,技术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委托合同等)由技术质量部签订,技术合作方通过技术对比等方式产生。技术合同统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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