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三、资助标准实际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市属企业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市、
f区财政各承担50;若项目同时列上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市、区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杭州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资助,市属企业的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配套资金为国家资助资金的四分之一,省创新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与项目获得的省创新资金额度相等。为鼓励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市财政将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上述区域企业中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四、项目审理程序1、市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安排,遵循决策、管理与评价相分离原则,实行专家评估、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2、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1《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及验资证明);4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6项目预算报告和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7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区属企业须将上述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送同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审核,由同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将审核同意后的材料进行汇总,分别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属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评估、评审机构,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