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一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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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议。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及其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职工董事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