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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
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
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
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
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
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
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
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
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
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
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
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教材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
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验
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
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1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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