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扬帆行动”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创业项目,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其项目资助金分期划入申请人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项目资助金使用实行分期报账制,受资助创业大学生向申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将项目资助金划拨给受资助创业大学生。(四)项目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公室将成立项目督导队,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督导小组,对资助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项目督导队和各督导小组对未按《创业计划书》进度实施或终止的创业项目,予以督导整改或停止资助,停止资助项目的结余资金可注入其他资助项目。七、扶持政策(一)项目推荐受资助创业项目将纳入重庆市创业项目库,优先向社会发布推荐。各级就业部门全力为有创业意愿及能力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各类创业项目的推荐服务。(二)资金补助对每个受资助创业项目无偿资助25万元,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性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三)融资服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四)创业培训
f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五)社保补贴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67号)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六)岗位补助对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市财政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七)创业孵化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经营、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八)专家辅导由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创业培训师、大学教授、政府机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专家服务团,将开展上门实地指导、开通专家热线、举办创业沙龙、网上专家答疑等创业辅导帮扶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投资分析、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项服务。
f附件:创业计划书模板
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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