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大元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我矿现有主采煤层均为四级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期为46个月。为加强我矿防火能力特制定本措施。一、防灭火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构成员:其余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防灭火主要部门:调度室、采掘队、机电科、安通科防灭火日常管理机构:安通科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总工程师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防灭火措施、制度的落实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外因火灾防治根据我矿井下实际生产情况,火灾的主要隐患基本为外因火灾(即井下电器设备、放炮及人为因素等引起的火灾),因此加强对外因火灾的管理是井下防灭火的关键所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规定如下:㈠、电器设备1、矿井井下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煤矿许用防爆电器
f设备。供电线路的断面大小要符合《规程》供电线路要求,非煤矿许用或不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电器设备杜绝失爆。2、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接头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有破损必须立即采用规程规定的冷补或热缩的办法进行处理。架设线路必须吊挂整齐,设备和线路架设地点没有淋水,以免造成短路,造成火灾。3、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搬迁、修理,必须断电作业,严禁带电作业。4、井下使用的煤电钻、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漏电闭锁、断相、远距离启动的综合保护装置,并且每班进行一次跳闸实验。5、任何人发现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当带电工作的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如一时不能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扑救时,应保持40cm以上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绝对不能使用常规的酸碱和泡沫灭火器,因为它们的灭火药液是导电的,其灭火液柱会将电传给手持灭火器的人,造成触电事故,同时灭火液对电气设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事后不易清理。㈡、放炮1、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置炮眼,炮泥充填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充填,严禁使用煤块、
f纸等可燃材料进行充填。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3、装药时,必须检查炸药,严禁使用失效的炸药。4、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溜煤槽(眼)需要放炮时必须使用被筒炸药。㈢、其它1、井口2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