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规、合伙协议等规定前提下,独立、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年度分红运作,即全体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合伙企业的年度经营利润:
1、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按天计算)确定享有分配合伙企业年度利润的份额,其中
(1)如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年利润额未超过其实缴出资金额的24含)的,普通合伙人不得从其所获利润中提取业绩奖励;
(2)如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年利润额为其实缴出资金额的24至60含)的,普通合伙人提取有限合伙人该部分区间利润的60作为对普
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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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如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年利润额超过其实缴出资金额的60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提取有限合伙人该部分区间利润的70作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4普通合伙人对提取的业绩奖励额,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普通合伙人(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享有的业绩奖励额超过其实缴出资金额的24不含)以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取普通合伙人超过部分利润的16作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2、合伙企业年度全部利润不足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24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对年度全部利润进行分配。
3、每一经营年度届满(截至1月17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汇算,并按照前述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按如下方式分担:1、本合伙企业经营产生的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不足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2、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经营产生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经营亏损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金宠投资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且对外代表企业。同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上海金宠投资管理中心委派吴永东先生作为事务执行代表。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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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事务使用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并向全体合伙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托管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确定服务合作关系。
第十七条除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且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