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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工作安全许可制度1
危险工作安全许可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工车间重要危险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安全许可审批机制,确保危险性较大的非常规作业处于安全受控制之中,分析和预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根据车间确定的安全许可审批作业范围,特制定加工车间危险工作安全许可审批作业制度。
第二条加工车间危险工作包括氧气、乙炔以及各种油料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特种作业等。
第二节附则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对车间危险工作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危险工作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时接受年度安全培训。第五条危险工作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熟记熟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危险工作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掌握相应的防护技能、应急措施和逃生手段。
f第七条危险工作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未穿戴相关劳动保护用品者进入危险岗位生产
现场。
第八条车间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要经相关危险工作生产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工作现场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工具。
第十条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第十一条车间建立消防小组,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班组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车间审批。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应由车间指定,有职业禁忌症、劳动纪律差、酗酒和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必须由车间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前,车间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f和规定,危险作业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必须由车间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
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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