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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精神,根据《阳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阳政办发2016124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627号)要求,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坚持统筹设
f计、协同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土地、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财税等配套领域改革,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二、主要目标加速破除城乡区域户籍迁移壁垒,积极拓宽落户通道,合理引导人口流动,积极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把阳泉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三、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就业地落户。在我市城镇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企业聘用的农民工,依照本人意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现居住就业地申请落户。(市公安局牵头)
f(二)全面实行中、高等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中等职业(技术)、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取消凭《报到证》办理落户的限制。(市公安局牵头)(三)鼓励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员落户城镇。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和士官,在我市安置或就(创)业的,依照本人意愿,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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