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
诉腾讯垄断案中国互联网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事件概述
2012年0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奇虎360起诉腾讯垄断一案进行一审。该案件也将成为3Q大战详见主题:奇虎360与腾讯纷争与腾讯纷争之后,首次奇虎对该事件的法律审判,也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对整个业界来说,其示范意义非常,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推进也极具法律借鉴价值。
奇虎360的三个诉讼理由
奇虎360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该案件的三个诉讼理由:1、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奇虎360造成巨大损害;2、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QQ,其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360腾讯垄断案庭审看点1
双方诉求
要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360诉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求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
腾讯诉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
f求
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业界人士分析说,从法律上来讲,分析判断的逻辑有三个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的“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看点一:腾讯“二选一”是不是限制交易行为?看点一:腾讯“二选一”是不是限制交易行为?
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360公的360软件,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司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腾讯“二选一”是限制交易行为和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腾讯
被告实施的“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第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以行为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基础条件。但无法证明和认定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第二,被告的相关行为具有明显的合理性。首先,QQ软件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正在实施的软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