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对象:全公司评价时间:2018年1月编号:QDNR0209
序号
法规名称
一、适用于水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体系法律法规要求及合规性评价表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内
容
摘
要
对应活动
符合√不符合×
建议
2002829(首次公布)
201672(修订)
2002101(首次实
施)201691(修订)
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全部内容
水资源的使用,并节约用水管理、降低水耗
√
第20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2008228(首次公布)
2017627修订
200861
第22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废水排放的申报,排污费的交纳,排污许可证申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6104
污染物pH199811氨氮≤悬浮物SS≤化学需氧COD≤
一级标准6~91570100
二级标准6~9150300
三级标准
废水中的pH值、悬浮物
6~9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400
(GB89781996)三级
1000
标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沿河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确属
4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需要的必须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和污染物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
2002412
四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及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的行2002412为
控制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
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
七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
八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
GB57492006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GBT199232005
20061229200771全文2008928200641pH值6585氨氮≤10悬浮物≤30化学需氧量≤60
饮用水采购水务集团自
来水及娃哈哈桶装矿泉
√
水
公司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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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评价对象:全公司评价时间:2018年1月编号:QDNR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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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三体系法律法规要求及合规性评价表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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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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