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五项制度”的目的问:“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五项制度的目的、意义是什么?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五项制度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信访评估预防制度。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产生的源头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要加强源头治理,必须从这些环节入手,提早研判,提早预防,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为此,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信访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目的就是对案件中产生的信访苗头,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化解。
其次,约期接谈制度。该规定要求,接谈法官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与来访人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接访人员承诺届时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谈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节约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第三,案件终结制度。规定对于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终结或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终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落实化解稳控责任。目的就在于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畅通涉诉信访案件出口,实现上访人稳控责任主体的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使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认定办法实行》于2010年5月6日制定下发,今年4月,经修订下发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认定办法》。规定对反复无理上访、缠访,通过严格审查后予以终结认定,有利于打消信访人通过无理上访谋求非分利益的幻想,从而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和精力消耗。同时,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减轻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压力,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第四,统计通报制度。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分析通报一次涉诉信访形势,及时预测、分析动向、沟通信息、督促警示。省高级法院每月要求各中级法院上报涉诉信访有关数据,并每月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今后,省高级法院将根据制定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有关事项统计通报工作的规定》对重大信访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