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淄博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原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的淄博市北京路北延工程(黄河大道鲁泰大道)施工合同(标段二),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划线甲、乙双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对于乙方已施工的北京路北延工程(黄河大道鲁泰大道)标段二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划线,拟定于年月日划线结束。二、工程资料乙方按照划线的已完工程内容,完善相应的工程资料,将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资料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同意并签字齐全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同意书面签字后视为资料移交。三、工程量确认1、对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内容需经监理、甲方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2、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质量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修复的内容,乙方应在10天内予以修复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在乙方修复后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
f工程量,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3、对于双方划线范围内乙方未完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经甲、乙双方书
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完成后续工程施工事宜,乙方应在
天内完
成后续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该工程
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甲方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如业主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认为该工程有
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
通知内容完成质量修复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进行修复,则甲方
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在上述事项完成后乙方一周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一式
三份)上报给甲方,甲方接到结算书后安排工作人员天内给予审
核结束。待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该最终结算价款为甲
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驻地建
设、前期投入准备工作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或责任。
四、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最终结算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价款
的
,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于天
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于
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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