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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问题:一是工程已决算,但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调整房产账面价值。二是新建房产未按规定时限决算就投入使用,有的建设项目挂“在建工程”好几年,以未决算为由不申报纳税。三是资产重估增值后,未及时申报。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向租赁方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五是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六是应纳税房产、土地混入免税范围,把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土地划为学校、医院等免税用房。七是纳税人新征用土地,隐瞒批准征地时间或以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征地批复为由,不申报或拖延申报。八是隐瞒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少申报纳税。建议: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使纳税人掌握房产税政策,特别是免税房产范围的界定。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管税系统,加强与建设、房管、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信息共享,掌握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企业土地使用方面信息,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流失。三是建立纳税人房产、土地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四是每年开展一次房产、土地信息的普查工作,加强纳税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五是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房产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掌握纳税人房地产变化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六是税务征管软件中房产、土地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录入。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1.严重缺乏税法知识。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新办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税法》缺乏细致、透彻的了解。它们当中大多数仅仅知道自己有纳税的义务,却不知自己涉及哪些税以及该如何缴税,极个别甚至不知道有房产税这个税种。2.逃避纳税责任。税法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一些免税单位明明知道自己自用的房产才免纳房产税,却明知故犯,利用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房产税,例如不开服务业专用发票,应按租金缴税而按原值缴税等等。在房屋租赁行为中,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虽然明确了租赁期间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但对于应税房屋的房产税由何方负担却只字未提,有意逃避责任。当税务机关要求一方出具房产完税证明时,双方则互相推诿,拖延时间。二法规不完善,税款流失严重根据《条例》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随着土地价格放开和房屋造价的提高,房屋原值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7年建筑物平均建设造价是1987年造价水平的10倍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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