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二○一○年二月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工程
施工
通知2010年2月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1
f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
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
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
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第五条质量监理主要内容及方法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
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第六条文件审查是为保证施工质量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措
施方案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监理活动。第七条工序检查是通过上道工序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从而确认是否允许进
入下道工序施工,而进行的相关监理活动。第八条第九条见证是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