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5、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收工作内容:(一)招标文件编制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图纸以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和招标答疑会所了解的情况,编制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校核,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打印、装订、密封和标志,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技术标的(暗标)严格按武建招办字200218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投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函;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3、投标报价;
f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未按时或提前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6、组织评标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于开标前(上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18小时以上,下午召开的评标会应提前4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委,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局抽取评标评委申请表》;
2、代理银行代收专柜开具的以建设面积为计算基数的“一费制”收费项目的缴款凭据。
(二)由建设局指定专人通知评委参加评标;
f(三)建设局负责将已抽取评委的详细资料及通知结果打印密封(密封套破损无效),分别交由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签收保存。7、开标工作内容:(一)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二)当众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按规定启封投标书;(三)报投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四)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五)招标人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8、定标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9、核准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及中标人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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