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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发20146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3【实施日期】2014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直辖以来,我市保险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体量小、覆盖面不宽、服务不够到位、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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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求,以打造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抓手,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主要目标。——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区域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全市农业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农”保险品种和服务对象持续增加。——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及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服务不断完善,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比重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实现应保尽保。保险成为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资金运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及其安全维护机制,保险资金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增强。——保险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设立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等法人机构,加快设立保险交易市场等创新型机构,探索打造保险集团、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建成区域性保险中心。二、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民生保障机制(三)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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