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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故中途毁约或因自身原因任意中断工程施工达七天之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尚不足支付甲方损失,乙方仍需赔偿差额部分。2.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遇到棘手问题尽量协商解决,决不允许停工、罢工,不得煸动工人闹事,如发生乙方人员停工、罢工、聚众闹事、干扰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影响公共秩序,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每次500010000元罚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除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附则1.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总包合同中的保修期标准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甲方通报乙方,乙方24小时到现场维修,乙方不按期维修,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此部分维
第十三条:调解与仲裁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并办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2.若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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