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2.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书面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配合甲方的质安检查和验收工作。3.乙方必须组织足够技术力量和劳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如果乙方因质量或劳动力达不到生产要求,甲方可随时调进施工队协助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部报送管理及施工人员名单、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5.乙方自有人员(指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6.乙方自行负担自有人员进出场及办理暂住治安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工地生活用水用电按乙方工程结算款总额的1%从工程款中扣除。7.乙方必须与自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工伤保险(费用自理),并在进场后15天内提供已办理工伤保险的保单和保险合同原件给甲方查阅,逾期不办者甲方则按与乙方结算工程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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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价的15%代扣保险费。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报甲方知会保险公司,甲方负责代办有关理赔手续,赔偿金额按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责任条款赔付,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它责任。8.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乙方自有人员发生劳资纠纷,影响正常施工时乙方除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施工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如发现包工头不发工人工资,由甲方代发工人工资。10.乙方必须协调和配合好甲方分包的各专业工种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如因不协调配合而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11.负责对施工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管理并对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每天的工作面必须及时清理以利再用,要做到工完料、场清,严禁乱弃材料,一经发现给予重罚。
第六条: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或地区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定的合格标准。2.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整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其费用。3.凡由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