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说明书
一、工程设计依据:本项目的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为:
1土建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图纸。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版⑤《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2国家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设计总规模为248,设计范围为室内装修部分,包括装修工程设计,水、电工程改造设计等。实施内容:
1、原主席台面层及结构部分拆除及外运;原有强弱电系统拆除;2、按照新确认的平面方案布置强弱电系统,强弱电管线采用木板保护,恢复地毯;3、按照新确认的平面布局重新搭设主席台,主龙骨采用8热镀锌槽钢间距≤900mm,次
龙骨采用L505热镀锌角钢,上铺经防腐阻燃处理30mm厚松木板,满铺经防腐阻燃处理15厚细木工板,在满铺阻燃地毯;4、原有主席台拆除后新作主席台高度低于原有主席台200mm,此范围墙面采用墙面相同材质进行恢复;三、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国家电网办公室改造装饰工程设计总面积为248,依据土建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并严格遵循消防规范和法规执行设计和材料的选择:天花部分采用耐火等级为A级的石膏板吊顶为装饰材料;墙体隔墙采用实心砖墙;地面以采用耐火等级为A级石材为主要的装饰材料。改建部分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消防构造、消防设施均未做任何原则性改动和调整,以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同时对分割后的办公室,对未能满足消防防火要求的,则相应增加消防设备以满足消防的防火功能要求。
四、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本装修工程的设计以原建筑设计的防火、防烟分区为基础,对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做局部调整,
喷淋头、烟感及消防广播等利用建筑原有的,并根据装修布置进行相应的移位,不够部分重新购买并安装。对于消防构造、消防设施均未做任何原则性改动和调整,以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同时对原建筑设计中消防设备及点位的局部调整,均严格遵循消防规范和法规执行设计深化。装修工程中所选用的装饰材料均严格执行防火规范的各项条例。
装修设计及施工不得对消防设施相关的建筑构造及工艺做法形成妨碍,更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并且装修施工必须在所有上述隐蔽工程检验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