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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居住地区,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汉语是各民族之间最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汉语课是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主课之一,在整个民族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指导汉语教学的教学、考核评估,规范教材编写与审查,促进整个汉语教学学科的发展,现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中国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以及词汇、汉字、语法等级大纲,参照我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大纲,作为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安排、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的组织、成绩考核与教学评估检查的依据。一、教学的性质汉语课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其教学原则、规律和特点有不同于母语教学的特殊性;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课程之一,它又是整个民族教育体系中的一环,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服务。二、教学的对象汉语课的教学对象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等民族的、正在用本民族语学习的学生。三、教学目标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教学侧重点不同,要求达到的标准也不相同。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即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一般的听说能力和一定的写的能力,使他们能较自由地用汉语交流信息。同时,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掌握良好的语言学习方法和语言学习习惯。四、教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由于各地语言学习的环境,学生入学前汉语的能力不同,每一个阶段的教学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种。各阶段的教学要求如下:小学阶段A、基本要求小学毕业时达到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的初等一级标准。具体要求为:话题内容: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有限的学习活动和简单的社会交际。语言范围:普通话全部声、韵、调;甲级汉字800个;复用式掌握甲级词1000个,领会式掌握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语言能力:具有初步的读、听、说、写能力。(1)阅读能力能够认读和理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如衣、食、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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