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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它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之一,它的推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问题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招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就加入了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各种条件,如有的招标人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某地区外建筑业企业进某地区登记证书”,而这种证书在短期内很难办理,有的甚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有在该地区施工的业绩才可以办此证,如果该企业未在该地区施工过,何来业绩?如何办证?怎么投标?就算办好了该证书,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其实质就是地主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投标的一种表现。解决措施:只能依靠国家立法或各地区的招投标主管部门在招标时不出现此种情况,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问题二:泄露了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
f定。解决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答疑会集中在某一两天内书面传真进行。这样做虽然给招标的带来了麻烦,却不至于使投标的人身份泄露。问题三:评标专家的设定、抽取存在一定的漏洞招标法规定“评标专家的经济、技术人员不能低于评标总数的三分之二”,某些招标人担任的评标专家一般都是由招标人领导担任,致使评标专家的经济、技术人员达不到评标总数的三分之二。再者就是由招标人推荐的评标专家一般都带着招标人的意愿,倾向于某个投标人中标,致整个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可能。招投标法做出了“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一些招标人不是从专家库中抽取,而是点取,抽取完的专家又做不到保密,致使评标专家的名单在开标前泄露,使某些投标人可以做些手脚。解决措施:建议通过立法或是地方规定,使招标人不能进入评委,招标人也不能推荐评委。从制度上避免评标专家名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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