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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编号:临200801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125133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6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2005以年7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7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①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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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2、公司第二大股东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未发生过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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