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工作,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工作;
(2)负责合同段范围内的质量巡回抽验,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工程质量提供依据。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
(3)监理试验室按约定重点对施工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河砂、碎石等主要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独立进行取样并完成试验检测,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20%;其余材料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10;标准试验应按100进行平行试验。
(4)检查承包人及监理的试验人员素质及试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5)对承包人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试验仪器进行标定;(6)对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记录进行抽测、复核和检查;(7)参加工地例会与会议;(8)参加工程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编制本项目试验检测的竣工文件;(9)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供承包人及监理使用,同时应向业主提交试验台帐。3、各级监理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监理工作,对业主和监理公司负责;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方案,制定总监办各项管理制度;2、主持总监办的日常监理业务工作;会同工程部审签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总进度计划;3、下达总开工令;4、审查和处理各总监、计量室、监理试验室的报告及函件,检查、考评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各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5、主持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主持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方面专题会议;6、主持编制总监办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按要求向业主上报各类报告报表;7、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审签中期支付证书、交工证书;9、会同合同部审签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变更、索赔、延期;发布变更令;10、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解决现场的各种技术问题;11、调查处理工程缺陷及事故,出现质量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12、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1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并向业主提供处理意见;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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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评估承包人交工申请,参与组织对拟交工程的检查验收,审核交工证书;15、会同工程部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要求编制竣工文件,主持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