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对外公务中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出具的章程、协议、请示、申请、
报告、证明、书面答复、收件收据、资质资格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等)及其他合法材料。凡适用“合同章”、“人事章”、“报关章”等专用章的,应尽量避免使用公章。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
二、使用公章程序:
第一条申请及审批流程
1、对外常规性工作(详见附表一):
第1项第2项
申请人
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
非“第1项”员工
填写《用印申请单》
审批人无
部门经理
盖章
2、对外非常规性工作:
第1项第2项
申请人
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非“第1项”
员工
填写《用印申请
单》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无
总经办主任总经理盖章
部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
3、对内发布公司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总经理签署批准发布
盖章
对外提供复印件需盖章
属于“对外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
1
f属于“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
第二条使用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解释1、申请和审批流程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分属不同事务的材料分别填写申请单,严禁在一份申请单中夹带其他事务的材料。申请单首先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审核用途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材料的完整性。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常规性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总经办予以盖章。非常规性事项,部门签字同意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审核行文格式、条款设置及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字。若无总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总经办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用印人必须补充完成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
2、盖章材料要求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除非是办事程序指定必须为复印件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材料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严禁在空白页、空白表上盖章!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经办不予盖章。
3、盖章公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4、用印人填写《公章盖章登记表》用印人亲自、如实填写《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