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目前仍然采用包干制。这种收费方式存在较大市场的原因是,我国居民对物业服务消费的承受能力不高,在业主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包干制的收费方式省去了账目审计等监督工作,尤其对于中低档物业来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包干制收费的相对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四、我国推选酬金制仍然需要完善的方面虽然酬金制更加透明、合理、市场化。但是,在我国推选酬金制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注意通过明确和完善实施细则,解决好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问题,否则就很容易背离初衷,引发新的矛盾。总的看来,仍然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抑制办法酬金制的企业利润直接取决于物业服务支出,所以采用酬金制收费,应该给物业管理公司注入控制和降低成本的内在驱动力。可以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制定奖惩措施,在物业管理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的内在驱动力下,给予物业管理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这样,即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同时又有利于管理方法的不断改进,能够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利益的双赢。2、物业管理企业纳税基数的核定问题由于酬金制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所以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除了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部分,其余都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不应该纳营业税等相应税金。如果硬性要其以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缴纳,税费势必会被列入直接支出,最终转嫁到业主头上。对业主的集体消费征收营业税即不合情也不合理。随意推行酬金制,应从法规上明确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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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企业纳税基数的确定细则。3、对业主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酬金制的推广仍然有赖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认知,提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做到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如果业主完全依赖每年一度的外部审计工作,则会减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效力。同时,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匮乏,容易让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形成沟通和理解上的障碍。可以学习香港模式,建立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培训机制,这样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4、政府主管部门监控机制的建立问题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推选酬金制,则拒绝交纳费用就不再是业主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单个业主和所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