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一黄色预警Ⅲ级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f二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f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