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项目组递交《科研经费报销申请表》(附表1)与有效报账凭据科技教育科审查财务科审查科技分管领导审核院长签审财务科支付。第九条科研用物品、器材、设备、试剂、药品、耗材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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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买经科技教育科与科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医院设备物资管理规定办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由项目组打报告后院长特批方可。第十条单项花费在5000元以上者,项目组必须提前向科技教育科提交申请,报告该项开支的理由和依据,科技教育科、科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列支,单项开支在5万元以上者需医院班子会讨论通过,否则不得进入报销流程。第十一条项目组有权按照科研经费的预算及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合规、合理、如实使用科研经费,不得虚报、假报、超范围使用、骗取、套用科研经费,报销时必须严格遵循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和管理要求,凡有弄虚作假者由项目组负责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科技教育科对项目组提供的报销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开支范围、超预算使用、缺乏有效支撑材料的均不得通过审查。第十三条医院采购部门积极支持科研项目用物品、器材、
设备、试剂、药品、耗材购买,不得推诿拖延,无故推诿拖延影响科研进程者,由采购部门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财务科对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不符合报销要求的票据不得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完成后负责发放或拨付项目组经费。(按财务要求,报销发票付款方名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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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开县人民医院”,发票上应盖有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监制部门的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同时,发票与报销事项必须符合逻辑要求。)第十五条科技分管领导负责对报销流程的完整性进行审
核,凡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通过审核。第十六条第三章院长就是否同意报销及拨付经费签署意见。科研经费借支
第十七条借支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借支申请表》(附表2)报告借款的使用计划、金额、开支理由和依据、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经科技教育科、科技分管领导、院长签署同意后,到财务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科研借支手续。第十八条若非首次借支,前次借支未结清者,还需附前次借款的使用报告,否则不得办理借支手续。所有借支手续由科技教育科、财务科按要求自行登记存档。第十九条借支额度。单次借支在2万以下者履行上述借支程序,单次借款在25万者需报请医院班子会知晓,单次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