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问责基本标准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
f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
f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
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
有记录的;(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第十五条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
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
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f第十六条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