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西北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地调地区电网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网留电厂暂不参加考核。新疆电网依据本细则制定的相应细则另行发布。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按照本细则相关章节条款处理。第四条西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
1
f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第八条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月考核。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
2
f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因自身原因未按期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