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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技术的引进、投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能源与环保。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
f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实缴出
资额(万资额(万
元)
元)
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交付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f(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月按时召开。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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