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f(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甘肃立雍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二)公司登记日期:2009年9月9日(三)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刘永宁出资额120万元,李娜,出资80万元.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