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桂政发20113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一)食品安全事关重大仍面临严峻挑战。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14
f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保持我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链条长、环节多,我区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较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有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