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食物质量安全办理,确保上市食物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树立食物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照实记载购进食物称号、购进时刻、标准(种类)、数量、供货方称号及联系方式、查验检疫证明编号、食物质量保质期限等状况第三条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四条在购进食物时向供货方讨取票证,并做好挂号作业,对讨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确保食物来历途径合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准则1食物出产经营人员每年有必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作业和暂时参加作业的食物出产经营人员有必要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作业。2食物出产经营人员持有用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物出产经营活动。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流行症(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许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作业。
f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当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凡食物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创伤,有必要调离作业岗位。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