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甲方负责申报,且甲方需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
1221代表团人员名单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参赛及参展费用由双方按投资比例支付。1222如影片在国际电影节等活动中获奖,该荣誉由双方共享,奖杯及证书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复制一套,以便保存。除单项奖奖金系获奖者个人所有外,其余奖金按本协议第71条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13条影片的广告及招商事宜131本影片的广告及招商(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置换广告、现金赞助、实物赞助)由甲方负
责,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协助进行广告及招商开发。132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开展广告及招商事宜,本影片广告和赞助的全部所得将作为收益
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71条的约定进行分配。第14条版权及相关权利141双方在“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等名号上均享有署名权。具体署名次序由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142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及海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的一切电影版权均归甲、乙双方
共同所有;本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及海外地区的VCD、DCD版权(包括其衍生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143双方同意,本影片的原声音乐碟片、剧本和电影写真的出版权归甲、乙双方共有。144本影片拍摄完成后的所有素材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甲方应负责将广电总局审核过后的画、声等素材交付给国家电影档案馆,并将交付后的复议件送交乙方留存。145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因联合摄制本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着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着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第15条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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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甲方以剧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有义务将以剧组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之副本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送交给乙方备案。
152本影片制作及发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结算及着作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16条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61乙方享有本影片在制作、管理、发行、商业开发等各阶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162乙方指派的制片人有权在支付投资款前一周内对投资款使用情况及影片预算进行查阅,并对
有关事宜提出建议。第17条违约责任171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投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票的
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