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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一中学生学习指导导师制度(简称导师制)
多样化、选择性的高中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学生在选择课程学习的同时,也在学习人生的规划。为了帮助学生选好课程、学好课程以及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避免盲目选课,无目标学习等问题,根据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学习指导制度。一、基本原则:1.录取到我校的高一新生从入校直到高中毕业必须有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负责导师指导工作;2.导师一般由具备导师资格的任课教师担任,也可由其他年级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3.每位导师一般指导20名左右的学生;4.导师与被指导学生的确定,可通过双向选择来完成,也可由年级组指派完成,或者二者结合起来完成;5.导师与被指导学生一经确定后,基本保持3年不变,如有变更需经师生各自陈述原由,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批准;6.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每年对导师指导、师生关系、指导效果进行评估并纳入教师本人业务考核档案;对于不合格导师给予帮助提高或免除其资格,对效果良好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7.导师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学生,学生必须尊重导师,双方以师生相称,以朋友相处,坦诚相“待”,教学相长。二、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1.学生学习指导中心由各学科任课教师3名,各学科教研组长2名,班主任3名和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教科研室主任、心理咨询老师1名组成,由一名副校长主持工作;2.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导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工作,帮助协调师生关系,了解导师指导情况,评估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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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导师的资格认定及其职责:1.资格:(1)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职教师;(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育人意识,有较强的责任感;(3)治学态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4)关心课改,能正确理解课改理念并能以此理念指导学生;(5)熟悉学校课程方案,能整体把握新课程结构,对高中课程各领域间的关系理解透彻;(6)有能力指导学生选课及制定课程修习计划;(7)关注社会发展趋势,能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为学生选课及个人发展规划提供合理的参考意见。2.职责:(1)向学生解释选课手册的内容,确保学生能理解选课手册的各项规定;(2)帮助学生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学校基本制度等;(3)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发展状况趋势指导学生学会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合理安排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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