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管理和赔偿制度
1、留守儿童之家为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2、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新采用的财产要在总务处保管员处登记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无论何人均视同盗窃或故意占有财产。3、留守儿童之家各功能室、活动室由专人全面担负财产保管责任。全体教师和留守儿童应树立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风气,大力宣传和表扬爱护公物的集体和个人。对损坏公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精心适当的赔偿。4、留守儿童之家财产保管责任人要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保管员定期清理核对财产,既是报损自然损害的财务。5、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由于当事人或管理人出现明显过错而丢失或被盗,当事人或管理人要按照财务折旧后的价值等价赔偿。如出现几个责任人则应该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出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一至三倍的罚金。6、报损自认损坏的留守儿童之家财务名单时应同时出具或提供自然损坏财务原件或其他证据,否则视同被盗或丢失处理。
临溪中心小学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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