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文字号】遵府发201412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4〕1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暨第2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4月4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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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告法
总
则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和《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广告管理条例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外广告的定义及种类
(一)户外广告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场地(空间)或车(船)等设施设置的广告。(二)户外广告的种类按照用途,可分为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两大类;按照设置位置、外观形状及制作材料分类,可分为:钢架广告、高杆广告、灯杆广告、实物造型广告、墙体广告、空飘广告、灯饰广告(如灯箱广告、霓虹灯、LED显示屏广告、电子翻版装置广告等)、布幅广告、门店招牌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中心城区(即: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
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遵义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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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职责1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及标准;3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4负责对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的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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