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9月1日实施)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10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精神,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充细则:发展流程图细则(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学院在校本科生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团籍转入我校),自愿向所在学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每一季度向党组织上交至少一份书面思想汇报。申请书、思想汇报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学院团委整理,学生党建工作中心组织各学生党支部进行检查、记录。(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详见湛师团《湛江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各团支部根据具体要求和程序推荐优秀团员,递交学院团委组织,学院团委组织部确定人选、调查、核实、公示;召开推优大会(每次正常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人数的10),组织候选人汇报、答辩,并指导推优对象填写《推优登记表》,经院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批,院党组织接收《推优登记表》,进行考察,方能确定为建党对象。推优对象条件(择要):(1)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半年以上;(2)思想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3)学习方面: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参与推优的大二、大三同学综合测评应名列本年级(专业)前50,大四同学综合测评应名列本年级(专业)前60;所有参与推优人员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推优前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一年级团员第二学期才能推优,第一学期末考试平均绩点不低于28。(4)工作方面:推优对象每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院级或以上的社团或文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社会实践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效果良好。(5)生活方面: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作风正派,生活文明,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团结帮助他人,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6)特殊推优:如学习成绩未符合综合测评及单科成绩要求,且推优前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影响力较大,如挑战杯等学术科技比赛、文体艺术及其他比赛中获省级以上相关奖项。每学年最多可推荐2名同学参加特长生推优工作。(三)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