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设计服务合同
2009????第号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友好、精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全权委
托乙方进行“
(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VI设计工
作(企业VI设计工作概念和范围见附件)。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合同
如下:
第一条总则一、乙方的项目VI设计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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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规等的规定。二、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唯一指定广告推广公司,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履约期间,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作为该项目的广告代理人,但乙方不能完全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除外。
第二条合同的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共一月半,服务时间由
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在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约定的范围内亲自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获
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VI基础系统设计内容。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期间乙方的项目VI设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圆整)。
二、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0,费用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项目LOGO设计完成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项30,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剩余所有合同规定设计工作完成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合同款项50,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完整的VI设计全稿、电子版本(一套)、装帧精美手册(两套)提交并由
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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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第三方费用指乙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内无法专业技术独立完成,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本费用。前述第三方的费用标准应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或同意,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职责及权利一、甲方授权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代表,但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改进并全力配合解决,直致甲方认可。四、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有权监控乙方创作出品流程和设计质量并提出异议,如乙方在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