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主要程序
f案件庭审主要程序
发布时间:20130604来源: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f出警告、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情况和身份核查情况。
二、宣布开庭
()宣布开庭
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宣布开庭,内容包括:1、审理案件的案由;2、仲裁庭成员及书记员姓名;3、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4、询问当事人对双
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二)告知为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案件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开庭前准备(一)书记员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二)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
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
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
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
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
f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仲裁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33条、《劳动人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5
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仲裁庭审理(一)申诉与答辩
申诉与答辩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