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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f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7厂房1楼、5楼西区、6楼。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以诚信经营,以质量生存,立足科技产业,振兴民族经济,为深圳发展作贡献,为公司员工谋福利。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变频器、逆变器、电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动态无功补偿发生装置的研发和销售;节能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二章股东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称与住所如下:
李恩长
江苏省沛县沛城东风中路25号
陈鹏程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公园路西1巷41号
张家港中科长江创业投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
资有限公司
江阴周庄中科双盈二期江阴市周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内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王旭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60号251
赵家峰
江苏省沛县杨屯镇西安庄村386号
深圳市安邦共创投资管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工业园7
f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栋701号
深圳市安邦共赢投资管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工业园7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栋702号
刘俊丽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
张松梅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桐景花汇景阁14F
陈红伟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易兴路55号
陈智灵
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山园村51号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查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七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
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经法院或公司
登记机关证实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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