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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
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前,甲方已出示甲方与南
宁市星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签合同给乙方了解。甲方已提醒乙方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的详
细内容并就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责任及后果向乙方作了详细解释,乙方确认已认真仔细阅
读本合同的详细内容并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责任及后果完全领会并自愿接受。
一、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4号的临街公交配套设施用房第层
第号共间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用的期限为年,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
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正(¥
元月);
第二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正(¥
元月);
第三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正(¥
元月);
第四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正(¥
元月);
第五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仟佰元正(¥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乙方每季度(三个月)为一期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此后每季度开始前10日前交清该季度租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万仟佰元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等有关费用,由乙
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
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
部分。
五、租赁期间,乙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转让或转租该商铺,但须经甲方协商同
意,并且向甲方缴纳商铺合同更名费人民币元间。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
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乙方在使用甲方铺面期间,只有使用
权,乙方不得用铺面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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