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筹办养老服务中心,将为我县老人创造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好去处,体现全民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不仅使我县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幸福,也为我县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让他们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健康快乐地生活。这必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加快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后,将彻底改变原有敬老院设备陈旧,环境较差等这一现状,将扩大收养收治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亮化美化生活环境,切实改善我县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的履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
f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将会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4:项目实施后会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后,可以满足我县社会养老市场的
需求,同时也为社会家庭排忧解难,再次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这是一个民心工程,也是一个德政工程。
三:阳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中心经营计划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各乡镇都建有敬老院。每年都有专项资金支持拨付,使全县敬老院等福利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致使一些敬老院设施配套不完善,,比如医疗、娱乐、康复治疗等硬件跟不上无法满足当前五保老人的需要,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导致入院率低,甚至有些老人不愿入院就住。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利用率低。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保障在院老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五有”标准,践行中央制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更好地为老人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离不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运行机制的深刻调整。将公有养老机构尤其是现有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差的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来管理和运营,将会盘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存量,使原有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和发展,为养老服务事业注入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公办民营需要坚持的原则:首先,实行公办民营,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五保”“三无”老人的供养。其次,实行公办民营,必须保证经营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办分离,以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第三,实行公办私营,必须保证以服务养服务,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r